第一起是天津某五金材料行的倒卖案。
这家材料行的老板姓郑,在天津经营五金生意已有十余年。
根据地接收天津后,他的材料行被列为合法经营户,继续营业。郑某利用自己在工商界的人脉关系,通过行贿的方式从一家公营仓库的管理员手中套取了大量优质钢材和铜材这些物资属于统购统销范围,严禁私自买卖。
郑某将这批物资加价转卖给国统区的商人,从中牟取暴利。
案发后,公安机关查实郑某在半年内累计倒卖钢材四十余吨、铜材十二吨,非法获利折合边币八十七万元。
法院以走私罪和行贿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全部非法所得,并处没收部分财产。
那名收受贿赂的仓库管理员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第二起是济南一家面粉厂的偷税案。
这家面粉厂的老板姓吴,在济南光复前夕曾暗中资助过地下党,光复后被列为开明绅士,继续经营面粉厂。
吴某自恃有功,在经营中长期偷漏税收,采用的手段是做两套账一套应付税务检查,一套记录真实经营情况。
税务机关在例行检查中发现了账目异常,经过深入核查,查明吴某在一年半的时间内累计偷漏税款折合边币二十三万元。
法院以偷税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责令补缴全部偷漏税款。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第三起是唐山某公营煤矿的集体贪污案。
这个煤矿的矿长、副矿长和财务科长三人合谋,利用煤炭销售环节的管理漏洞,将部分优质煤以次煤的价格出售给与其有私交的中间商,中间商再以市场价转卖,三人从中收取回扣。
案件持续了将近一年,累计侵吞公款折合边币五十六万元。
案发后,三名主犯全部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煤矿的主管部门河北工业部,也因此被追究管理责任,相关领导受到了行政处分。
这三起案件的判决结果,通过报纸和广播向社会公布。
死刑的判决在工商界和公职人员中引起了强烈震动。
一些人这才意识到,根据地政府在经济管理问题上不是说说而已,是真的会动刀子。
整顿工作持续了大约三个月。
到十一月底,各地汇总上来的数据。
共查处各类违规案件一万二千余起,追缴税款和罚款约一千八百万元边币,吊销营业执照二百余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三百余人。
其中,判处死的十一人,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四十余人,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近百人。
这个数字比上半年发现的案件数量有所下降,说明整顿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
但财经委员会很清楚,整顿只是手段,不是目的。
真正的目的是建立起一套能够长期有效运转的经济管理制度。
文件规定的那些条款,只有在日常工作中得到严格执行,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否则,风声一过,问题又会卷土重来。
之所以这次整顿没有搞成一场持续数年的运动,而是集中在三个月内完成,根本原因在于外部形势不允许。
1946年下半年,联合政府的裂痕已经公开化。
南方方面坚持一党独大的立场没有丝毫改变,民主党派在联合政府中毫无实权,多位民主人士愤而辞职。
常凯申在美援的支持下不断扩军,总兵力已膨胀至五百八十万,同时在农村大量抓丁征粮,导致国统区的经济加速崩溃。
种种迹象表明,战争已经不可避免,大规模爆发只是时间问题。
在这种形势下,根据地的各项工作都必须围绕一个核心目标来展开备战。
工业生产力保军工产能,农业生产力保军粮供应,交通运输力保军队调动。
经济领域的整顿,也必须服从这个大局。不能因为整顿而影响生产,不能因为查处案件而导致工厂停工、商店关门、市场萧条。
所以这次整顿从一开始就被限定在“快刀斩乱麻”的节奏里发现问题,迅速查清,依法处理,然后恢复正常秩序。
不搞人人过关,不搞无限牵连,不搞群众运动式的揭发批判。
在整顿过程中,财经委员会还注意到一个现象:被查处的案件中,相当一部分涉案人员是私营工商业者。
这些人在抗战期间和解放战争初期,为根据地的物资供应和经济建设做出过贡献。
但在战争结束、经济恢复之后,一些人开始追求不正当的利益,走上了违法违规的道路。
这种现象引发了财经委员会内部的一场讨论。
讨论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对待私营工商业者?是继续鼓励发展,还是加强管制?
讨论的结果是:继续鼓励发展,但必须加强引导和监管。
鼓励发展的理由很充分根据地的经济还没有强大到可以完全依靠公营企业满足所有需求的程度,私营工商业在活跃市场、增加就业、提供税收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加强引导和监管的理由同样充分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则和严格的执行,市场就会失序,守法经营的工商业者会受到不公平的竞争,最终损害的是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
这场讨论的结果,体现在了财经委员会随后下发的一份补充文件中。
文件明确指出:“保护合法经营,打击非法经营,是政府的一贯方针。凡遵守政府法令、合法经营的私营工商业者,政府予以保护和支持。
凡违反政府法令、从事非法经营的,无论公营私营,一律依法查处。”
文件的措辞不严厉,但态度是明确的。它传达了一个信号:根据地政府不会因为私营工商业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就否定整个私营经济的作用,但也不会对违法违规行为放任不管。
合法的生意可以做,不合法的生意不能做。这条红线,划得很清楚。
对于根据地内部的资产阶级或者说私营工商业者群体来说,这次整顿起到了立规矩的作用。
在此之前,很多人的观念还停留在民国时期的商业环境里。
在那个环境里,政府是软弱的,法律是虚设的,只要有钱有关系,什么都能摆平。
官商勾结是常态,偷税漏税是本事,囤积居奇是手段。
整个社会对工商业的认知,停留在“无商不奸”的层面上。
没有人想过要建立一套公平透明的商业规则,因为规则从来就不是为公平服务的,而是为权力服务的。
根据地政府要做的,恰恰是打破这种延续了几百年的商业传统。
不是要把私营工商业者当成敌人来消灭,而是要给他们立一套规矩,告诉他们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
规矩立清楚了,执行到位了,市场自然会走向规范和有序。
守法经营的人会发现,遵守规矩比投机取巧更有利可图因为规矩保护的是所有人的利益,而不仅仅是少数人的特权。
这也是新民主主义阶段经济管理工作的核心逻辑。
在完成全国统一之前,不可能也不应该过早地消灭资本主义工商业。
相反,还要鼓励它们发展,发挥它们在活跃经济、增加就业、促进流通方面的积极作用。
但鼓励发展不等于放任自流。
政府必须履行监管职责,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的权益。
这是一枚硬币的两面,缺一不可。
这次整顿也算是为根据地经济计划,得以安稳落实下去打下了基础。
根据地经济在整顿,而南方的经济却在趋于崩溃当中。
第四百四十四章远洋贸易的开始
根据地的经济,在46年底已经达到大约一百八十亿边币。
按照一边币兑换0.31美元的情况来看,约合五十多亿美元,摊到两亿人头上,人均不到三百美元。
这样的经济总量看似还不错,比战前的人均要高很多。
但这样的数字并不能让组织满足。
扩大生产、提升贸易能力也是根据地政府一直不断加强的工作。
跟苏联、美国、朝鲜、日本的贸易在战后也在不断进行。
而对东南亚的贸易,是根据地进入46年下半年最大的增长点。
战后根据根据地的工业实力和在战争中做出的贡献,美国不得不同意日本向根据地支付更大比例的战争赔偿。
国民政府拿走了大部分日本的海军装备和军工设备,而根据地获得的赔偿主要集中在民用工业领域机床、发电设备、化工装置、冶金设备、铁路器材和实验仪器。
这些正是根据地工业体系中最需要的补充。
但赔偿物资的运输成了一个大问题。
日本本土的港口在战争中被轰炸得七零八落,大部分运输船沉没在泊位上,航道里布满了未清除的水雷。
国民政府有美国海军的舰船帮忙运输,根据地只能靠自己。
只是派到日本清点港口里还能用的船只时,情况比预想的还要糟糕。
东京湾、横滨、神户、大阪几个主要港口的泊位里,沉船密密麻麻,桅杆露出水面像一片枯树林。
能用的船不是没有,但大多伤痕累累,需要维修。
组织代表在日本工商省和盟军总部的协助下,找到了几艘勉强能用的战时标准船。
其中最大的一艘叫日曜丸,属于战时标准船中的1A型。
这种船是日本在战争后期为了弥补商船损失而设计的标准化货船,总吨位约六千四百吨,载重吨约一万零四百吨,全长约一百三十五点九米,宽十七点八米,满载吃水约七点八米。
主机是三胀往复式蒸汽机,配三台圆管锅炉,可以烧煤也可以烧重油,单轴推进,功率约三千三百到三千六百马力,设计航速十二节,海试极速能达到十五节。
这种船由川南工业香烧岛造船所主导设计,多家船厂分担建造,总共完工了八艘。
日曜丸是其中之一,在战争末期被炸沉在横滨港内,舰体破损不算太严重,主机和锅炉基本完好,具备修复价值。
另外还有更小的1D型货船。
这种船总吨位约一千九百吨,载重吨约两千八百五十吨,主机同样是三胀往复式蒸汽机,燃煤,单轴,功率约一千一百到一千二百马力,经济航速十节,海试极速约十二点五到十三点二节。
这种船最大的特点是配备了六具五吨起重机和一具三十吨起重机三十吨的起重能力意味着它可以吊装坦克和重型设备。
该船采用船尾楼构型,设有两个舱口,由日本钢管鹤见造船所主导设计,各承造船厂分散建造,全部二十二艘均已完工。
组织代表找到了其中还能修复的八艘。
日本政府一开始还不愿意,但组织表示不会运输船就换军舰时,盟军方面却表示同意。
这样一来,日本政府也只能配合。
只是要把这些船修好,需要人。
日本本土的熟练工人大量流散,港口附近的失业者倒是不缺,但他们没有食物。
战争结束后,日本的城市陷入了严重的粮食危机,东京和大阪的市民每天的口粮配额只有不到三百克,还经常断供。
代表向国内请示后,得到授权:可以用粮食作为支付手段,雇佣日本工人抢修船只。
消息传开后,横滨港的维修厂门前很快就排起了长队。
失业的焊工、铆工、管工、电工、机械工,穿着破旧的工作服,手里提着工具袋,沉默地等待着被选中。
翻译告诉他们:每天工作十个小时,管一顿午饭,每天额外发给两斤大米或者美军的罐头。
这个待遇在日本当时的环境中,已经算得上丰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