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恩猜到了什么,但没说话。
“走吧,这件事得快。”艾杰决定立即行动。
这两人在达乌德帮中很有地位,根据卷宗描述,他们是帮派内五名顶尖枪手中的其二。
噢,对了,穆赫辛也是,他已经先一步躺下。
为了避免沙基尔提前得到消息,进而收买警队的更高层,艾杰偶遇的速度一定要快。
两个犯人挣扎着被塞上警车,艾杰爬上副驾。
罗恩坐自己的车跟在后面,这件事甚至不用避讳外人。
外面的天色已经渐晚,车队直奔班德拉海滩附近。
那里人相对少一点,是偶遇的绝佳地点。
短短几公里的路程,二十分钟即达。
周围是一片草地,没什么行人,远处就是阿拉伯海。
斯坦利和他的搭档被拎下车,他们挣扎、极力扭动身体。
几名警察在空地上指指点点,商量着待会把犯人摆在哪儿、他们又从哪儿开枪。
杀人还要排练,这.有点荒唐。
“你就站在这,不要乱走,子弹可不长眼。”艾杰示意罗恩不要靠的太近。
“这确定没问题?”
“有时候你必须这样,我们的司法体系偏袒犯罪分子,这让他们有恃无恐,对警方来说却很让人泄气。
达乌德帮有个杀手因为谋杀被捕,案件四年后才开庭审理。
证人受到黑帮的威胁,改换了证词。你眼看着凶手无罪释放,又要出去危害社会。
法庭非但有罪不罚,而且允许交钱保释。”
罗恩对这一点深有体会,就在刚刚出发前,斯坦利还叫嚣着要交保释金。
如果换在其他警局,这些手上血案累累的杀手大概会被无罪释放。
他们真正害怕的不是被抓获,而是被偶遇。
说白了,“偶遇”纯粹是司法公信丧失后的无奈之举。
艾杰这些年逮捕的帮派分子,能定他们罪的概率只不超过一成。
有势力的犯人付得起保释金,或者请得动好律师,则一天班房都不用蹲。
这对大公无私的艾杰来说,十分憋闷。
他知道“偶遇”不符合程序,但在孟买这样的地方,需要简单粗暴的虫害控制员。
是的,负责偶遇的警察,就是虫害控制员。
萨拉斯加就是虫害专家,他是艾杰手下最得力的枪手。
他来的稍晚,因为刚摆脱一桩麻烦。
只不过他刚到,就有人递上两盒奶糖,这是庆祝的奶糖。
萨拉斯加前两天在一起偶遇帮派分子案中被判无罪,那次有点意外。
那个帮派成员原本计划逃出孟买,他让大哥、大嫂、姐姐和小弟四人一齐坐进车里。
他们的车在十字路口被萨拉斯加和他的队员截停,一家人被迫下了车。
帮派成员的姐姐知道会发生什么,她扑倒在地,求警方“不要杀他”。
萨拉斯加命人把姐弟俩分开,当着家人的面射杀了那个帮派分子。
他的家人为此作证,控告萨拉斯加草菅人命。
但那家人最终撤案了,因为萨拉斯加威胁那个姐姐:你已经死了一个弟弟,想让剩下的那个也丢了性命吗?
于是被偶遇之人的兄弟、姐姐和嫂嫂都改了口,四份一模一样的新证词呈上了法庭:我们之前说的不是真的,我们之前看到的也不是真的。
这就是孟买,司法荡然无存。
在场的同队警察,人人过来同萨拉斯加握手、向他祝贺:“恭喜恭喜啊。”
其中一个还用马拉提语说:“马上,你又可以大开杀戒了。”
萨拉斯加面带笑容听着一句句“祝福”,作为孟买知名的虫害专家,他看上去很和善,像个体面的工程师。
“有问题吗?”艾杰过来问他。
“没问题,随时可以。”萨拉斯加摆头。
他从腰上解出一只黑色的皮袋,拉开拉链,里头是一把棕色手柄、雕有北欧神图案的六发左轮手枪。
枪管是精钢铸造的,枪上有“泰坦老虎”的标记,底下刻了点三八口径的字样以及枪支的产地:迈阿密,佛罗里达。
偶遇的枪都是特制的,就连子弹都特别登记过。
看着萨拉斯加走过去,斯坦利吓得浑身筛糠。
“我还有孩子,先生,求求你饶我一命。我什么都听你的,我可以做你们的线人,真的,什么都行。”
萨拉斯加举枪,瞄准。
第223章 一个都跑不掉
砰!砰!
萨拉斯加毫不犹豫的扣动扳机,斯坦利应声而倒。
这还没完,他的搭档也逃不过。
其他围观的警察,随即站在不同的角度,连连开了几枪。
他们一边开枪,一边污言秽语的咒骂。
仿佛被他们打死的不是人,是动物、是垃圾。
为了能“合理”地杀人,你首先得重新为你的枪下亡魂归类,你必须否认他们和你一样也是活生生的人。
斯坦利和他的搭档已经躺在地上了无声息,但偶遇的流程还没结束。
有警察从后备箱里掏出一把56冲,还有一把大威力左轮。
他们用手帕包着塞到已经身亡的斯坦利手中,压着扳机又开了两枪。
然后拿掉手帕,后退。
咔嚓、咔嚓,同组的记录员拍照,从各个角度拍,手法专业。
远处的沙滩上本来还有行人,在刚刚听到第一声枪响时,就跑了个没影。
拍完照,警察又在原地等了三刻钟,直到确定斯坦利他们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方才假模假样地带着尸首去医院。
这就是偶遇,全程罗恩都在不远处看着。
斯坦利他们没上法庭,被逮捕后只简单审问,就被带到公共场合开枪射杀。
“好了,事情已经解决了。”艾杰难得松一口气。
“这样的杀手,有多少被偶遇了?”罗恩好奇。
“他们是今年的第十二、十三个。”
“不得不说,这样的效率确实高。”
现在才2月,94年刚开始。按照这个进度,一年少说有两百名黑帮被偶遇。
罗恩会同情他们吗?
笑话!
就在几天前,这些杀手还在打他的主意。
孟买是一座罪恶之城,当理应维护秩序的司法系统瘫痪,人们就会赋予执政者无限的权力。
有的是商人因不肯付勒索金而被黑帮谋杀,他们会质问执政者,“政府就眼看着我们没命吗?”
政商两界还曾就日益泛滥的勒索问题召开大型会议,商人们愤怒,却不敢太愤怒。所以他们在会上的发言既谄媚讨好,又语带威胁。
你说这些商人会反对警方的“偶遇”吗?
不,他们会更加支持警方,获得法外行刑的生杀大权。
罗恩也是商人,他讨厌暴力,但不讨厌警察偶遇。
这座城市大抵会持续活在恐慌中,人们只能把自己包装得比别人更为暴戾。
报纸头条报道这种暴戾,宝莱坞电影拍摄这种暴戾,而黑帮和警方都乐见其成。
因为暴戾的存在,黑帮势力得以进一步增长,他们靠市民的恐惧心理为生,如鱼得水。
也因为暴戾的存在,民众为求保命,益加让警方的“偶遇”合情合理。
偶遇已经结束,现场除了几粒弹壳,什么也没留下。
警察在光头化日之下杀人,却不必担心媒体报道。
那些记者知道剧本该怎么写:帮派分子总是最先开枪的,警方反击不过是出于自卫。
他们从不追问细节,就像他们从不愿深究印度电影里的逻辑漏洞一样。
如果你相信媒体对偶遇的报道,你就必然以为所有的帮派分子都是蹩脚得不能再蹩脚的枪手。
而另一方面,警方非但每一次都能全身而退,且每一次都恰好击毙了嫌疑人。
果然,第二天罗恩就在报纸上看到了相关报道。
艾杰他们“偶遇”了穷凶极恶的帮派分子,规劝其“缴枪不杀”无效,对方依旧向他们开火,他们不得已进行反击才枪毙了犯罪分子。
报纸上还有现场“火拼”的照片,斯坦利手里的56冲尤其瞩目。
艾杰告诉罗恩,警方在偶遇对象手边放置的武器也暗示了他在帮派的地位。
如果只是小喽,他们会在他的尸首边留一把六发左轮手枪。
相对地,小头目被偶遇后,手边放的是毛瑟枪。
真正重要的重要人物,则有诸如AK-47或AK-56之类的冲锋枪“陪葬”。
斯坦利在达乌德帮地位不低,他身上背有十几条人命,值得风光大葬。
外界对这起偶遇有什么看法吗?公众对此反响冷漠,无人愤而指责警方公然成了刽子手。
只有个别评论家抨击道,“若真如警方所称,当时黑帮使用的是如此精良的武器,即射速高达每分钟六百发、射程达三百米的AK-56步枪。
那么一级警司艾杰也好,三级督察萨拉斯加也罢,或是任何一名在场的警官竟无一人受伤,实在令人称奇。除非我们的警队人人都有金刚不坏之身。”
罗恩笑笑就放下了报纸,不得不说“偶遇”真是绝妙的机制。
如果斯坦利真是死在他手里,说不得迪拜的沙基尔就恼羞成怒,然后发动无休无止的攻击。
他们的帮众多达数千人,几百卢比就能让小弟拿枪去杀人,无穷无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