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世本源型”,这些法则与宇宙的形成和演化紧密相连,如大雷霆、光、苍穹、天空、地火水气、繁育生育、创造等。它们是宇宙存在演化与壮大的不可或缺力量。
“至高权能型”,超越具体物质,影响宇宙运行的高阶法则,如死亡、命运、秩序、智慧等。它们是宇宙运转的宏观规则。
“主神权能型”,一些重要领域,如锻造、农业、海洋、地震、战争等。它们是支撑生命发展和影响生命存在的重要力量。
“具象领域型”,指那些与具体现象或元素直接相关的法则,以及因生命存在而衍生的概念存在,如狂风、海啸、黄昏、艺术、音乐、诗歌等。它们是宇宙中存在的现象背后的规则,以及生命发展演化的概念。
这些只是类型,不分上下高低,法则的具体高低从属,要具体看待具体分析。
部分法则之间虽然也分上下高低和从属,但是并不绝对决定战斗的强与弱。
许多复合权柄的上下从属关系更是模糊不清,难以明确界定。
单纯法则之间的争斗,无论是相生相克,还是从属有别,真斗起来,还是要看神自身的神性与神力的强弱。
甚至在某些完全无关联的法则面前,仅依靠法则本身,都无法对对方产生任何影响。
就像黄昏和狂风,根本无法相互影响,绘画与音乐也难分胜负。
只不过常规情况下,越接近本源的法则,其神性和神力也就越强大。
随着宇宙的不断完善和法则的日益复杂化,神的职责和权柄也会变得越来越复合化和互联化,这是宇宙演进的必然趋势。
许多神因此能够掌握多重法则权柄,成为复合法则之神,其力量将更加强大和多元,这也使得等级划分愈发困难,战斗起来的结果也越发难以确定。
另外,同一神既然可以拥有多项法则,成为复合法则之神。
那么,同一法则也可以被诸神共享权柄,这种共享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法则有主之共享,即该法则有独立的神性自我存在。
在这种情况下,法则之神可以选择将部分权柄分享或赐予给其神。
但是,这位法则之神始终是拥有绝对的掌控权,能够随时收回共享的权柄,或者对共享者施加各种限制。
这种可以理解为房主把房子分享给别人住,但是仍旧拥有绝对掌控权。
第二种便是无神性之法则共享,这类法则是纯粹的法则,尚未形成独立的神性自我,一旦被神掌握,也很难再形成自我了。
这种法则可以被多位神共享,其最终发挥出的威能,则完全取决于诸神自身对该法则的理解深度和运用精妙程度,以及其神性与神力的强悍程度。
这就是无主公园了,谁占得地方好,纯看个人了。
大洋系诸神,许多都是被俄刻阿诺斯赐予权柄,亦或共享一些水系法则权柄,有独立法则的也是少数。
原则上,只要拥有法则权柄,就都可以对宇宙的存在产生一定影响。
但是,如果对手的法则本质越是接近本源,其神性越是浩瀚,亦或神力神躯强悍,那么对其施加影响便越是困难,即便能产生作用,其效果也往往差强人意。
若是直接影响法则本身的运用,主要看对方的法则本质和神性。
具体而言,对法则的运用以及发挥出的效果,主要还是取决于神性与神力。
有些法则本身或许并没有那么接近宇宙本源,但若是在不同的神手里,凭借其强大的神性与神力施展出来,依旧可以影响整个宇宙。
不过,如果对方可以强悍到“切开”自身与宇宙世界的联系,那么任何法则的影响都将失效。
但是这很难,除了两位神王,其余诸神谁也做不到。
而两位神王也不可能一直切开与世界的联系,们毕竟也是要生活在世界之内的。
也就是说,如果有心算无心,神王也可能会中招。
但是,等神王反应过来,那个后果.
反正一般神承受不了。
再就是法则的细化,随着宇宙法则越来越完善,诸多基础法则在不断地衍化细分之下,必然越来越周密庞杂。
原则上,任何拥有自我神性的法则,都是其所司掌法则的绝对主宰。
但是,诸多法则往往相互缠绕、彼此关联,几乎不可能独立于整体存在。
许多法则的诞生,本身就是从更本源、更宏大的某一概念中衍化而出,就像一颗巨树上细分的枝条。
因此,如果某项法则与另一项法则之间存在强关联性,并且前者恰好位于后者更广阔的法则权柄统摄范围之内,那么它必然也要受到其影响或掌控。
这种影响的强度、掌控的力度,取决于关联性的强弱,以及对方权柄覆盖范围的广阔与维度深浅。
譬如,巍峨的山脉法则,相对于广袤无垠的大地法则而言,便处于绝对的从属地位。
尽管山脉已经彻底掌控了自身的法则,拥有独立的神性与意志,但在大地无可置疑的广大权柄之下,它依旧会被间接支配。
但是这种支配不是绝对掌控,山脉神性依旧是有自我的,大地只能通过大地这个更广大的概念来间接操纵影响山脉。
如果山脉就是不愿配合,那大地也只能依靠其至高权柄,以磅礴的神性与浩瀚的神力强行压制操控,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大地对其的操纵便会事倍功半,力量消耗巨大而效果不彰。
第63章 法则
但是,如果主从双方协力配合,彼此的力量便会完美契合,威力将呈几何级数般暴增,实现事半功倍的惊人效果。
所以一般那些在法则上具有上下层级与从属关系的神,也会自然而然地形成主从神属关系。
这是一种基于宇宙法则秩序的天然联盟,合则两利,分则两败。
但是,这种从属关系,不存在上层对下层的绝对掌控!
无论上对下影响多大,无论权柄向下覆盖多严密,都是间接掌控!
类似于国王与辖区领主的关系,国王当然可以直接命令领主麾下的骑士做事情,但是效果就看领主的态度,以及国王本身的能力与威严了。
还有,并非所有法则的诞生都一定是从属关系。
有些法则的诞生,尽管与孕育们的更本源法则相关,但如果这种关联性微弱,甚至本质上是相生相克、互为对立的关系。
那么即便作为“父辈”的法则,也无法对其形成有效掌控。
这个就不是大树身上的枝条了,而是大树的种子脱离了自身,自由生长发展,那大树自然就没什么掌控了。
例如:光明与黑暗。
即便光明依旧是暗与夜的孩子的时候,暗与夜也无法掌控光明。两者若是相争,就是纯看对方的神性与神力比拼了,但这并不存在掌控关系。
不过,光明和白昼后来就成嫁接了,光明的根源被乌拉诺斯改为天体之光辉,光明与白昼反而是受天体之父的掌控了。
可怜的埃忒耳和赫墨拉,凭空矮了一辈。
们原本也是创世本源级的神,结果现在成天体从神了。
许多具有衍化与关联的法则,从属关系也未必就是那么紧密,孕育者也未必就一定可以掌控。
就像母神盖亚和她的孩子。
母神盖亚强悍,不是因为她是大地,而是因为她是万物之母,是一切物质存在的根基与源头。
凡宇宙间有形有质之物,一切的物质存在都受她掌控,一切受物质影响的存在都受她影响。
作为原始大神,一切物质存在的根基,她的神性与神力也是无比强悍的。
但是,她也有力所不及之处,她终究不是全能的。
例如,她无法掌控诸多原初泰坦。
因为诸多原初泰坦是乌拉诺斯以灵性结合物质暗物质暗能量,创造出来的抽象概念,并不是单纯的物质构成,其存在本质已经超越纯粹物质范畴。
原则上,她只能掌控物质存在。
在诸多原初泰坦各自掌控宇宙的法则以后,物质之母的权柄自然是被压缩了。
她虽是物质世界的根基,却难以触及那些非物质存在的法则领域。
一切非纯粹物质概念的法则神,她都无法掌控。
不过母神盖亚终究是一切存在的根基,一切的生命都因她而存。
故而她天然的掌控诸多与生命、演化、进化、生存等相关的法则。
这一块的权柄,倒是可以称为大地母神。但是她的核心本质,依旧是万物之母。
她这一块的权柄也是比较容易被分走的,一旦被分走,她也就只能间接掌控,甚至彻底失去掌控了。
因为随着宇宙的衍化,许多法则本身就不再单纯,而是各种法则交互而诞生的抽象概念,万物之母也有其巨大的局限性。
不止是万物之母,诸神都是如此。孕育出来的法则未必就管得了,甚至还可能克制自己。
盖亚就拿克洛诺斯没办法,并且克洛诺斯还能反过来想办法克制她。
就像波塞冬,最强大的权柄并非海与洋,而是撼地。
撼地的本质是震动,这种震动是能量的传递,是结构瓦解的开始,更是对物质最根本、最原始的冲击。
震动的力量,能够从物质的最深层动摇其存在基础。
这也是盖亚为什么对克洛诺斯忍无可忍的原因,克洛诺斯是在掘母神的根,盖亚再能忍也要翻脸了。
还有就是,法则如果只是赐予他方使用,那是小问题,有神性独立自我存在的法则神随时可以限制或收回授权。
但是如果分出去,那想再要回来就难了。
可以理解成前者是自己的房子借给他人使用,什么事当然还是房主说的算。
后者就是房子过户了,那前房主可就什么也不是了。
故而,原则上来说,只要是对宇宙的存在可以造成极大影响的法则神,并且自身不受其他法则较大的辖制,具备高度自主性,神性神力强大到难以被操控的神,都可以称为主神。
神王之所以无敌,那就是因为强到了可以打破存在本身,让世界法则无法影响到自己。
并且还能打破虚无,自虚无汲取力量,所以神王只要有一个好的直接攻击手段,还有一副好身板,那就是无敌!
只是说起来简单,实际上做起来,那可太难了,不是什么神就可以随便蹂躏塔耳塔罗斯的。
依托大世界,能够自虚无缓缓转化汲取力量的神有很多。
但是独立于虚无,还能打的塔耳塔罗斯变成充电宝的,那现在就真只有克洛诺斯和宙斯了。
就像现在,实际上宙斯现在已经彻底恢复了理智。
两位神王打出真火的战场,维度崩坏,法则泯灭,神王的战场早已被两位神王狂暴的力量撕扯成一片沸腾的混沌虚无。
在这样的绝对力量对撞下,们早已脱离了世界的联系,即使是原初泰坦浩瀚的法则威能,也丝毫无法触及影响到们。
在科俄斯与福柏的影响断绝以后,宙斯那被短暂蒙蔽的智力,只在几个呼吸间就已经彻底恢复了理智与清明。
本身科俄斯与福柏也无法严重影响,们只是巧妙地挑动了宙斯内心深处原本就存在的磅礴战意,让战争的狂热暂时稍微压过了理智。
不过,在神王级别的较量中,这仅仅几个呼吸的迟滞,就已经至关重要了。
宙斯现在恢复也已经晚了。
现在不是缠着克洛诺斯,而是克洛诺斯死死缠着。
心中略感烦躁,很清楚,科俄斯和福柏要真正对诸神出手了。
第64章 波塞冬:怎么又是我?
如果现在被蒙蔽灵性的诸神受到两位泰坦的偷袭,那后果真是不堪设想。
这一场暂时要略微失利了。
金瞳之中奇异之色一阵变幻,已经下定了决心。